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 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01-09 点击 : 205 栏目 :职业资格报名报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 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职鉴〔201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提升论文质量和考生的职业能力水平,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结合近年来我省在综合评审工作的情况,现将综合评审论文部分评审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论文撰写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已另文通知命题论文的综合评审方式除外)。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5.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3)。
    1.论文由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论文从标题到参考文献的内容以及文档的页眉、页脚等部分一律不出现考生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准考证号等),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考生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电子文档(word格式)以姓名加身份证号命名。纸质文档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封面格式见表1和表2。 由省鉴定中心组织的综合评审,各集体申报机构需在提交考生纸质论文的同时,将考生论文电子文档整理成以本机构代码加申报职业名称命名的压缩包文件(如:14082心理咨询师),发送电子邮件至省鉴定中心考务邮箱。
     二、论文屏蔽要求
    各市鉴定中心自行组织的综合评审,在收齐考生论文后,务必要做好综合评审论文分组安排,制作相应的考生论文编号,并把考生相对应的编号填入论文封面(一式三份)“编号”处,连同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见表4)一并发放给评审委员。
请各市尽快将本通知的要求通知有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共同做好今年各有关职业的综合评审工作。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考务科联系。联系人:顾彩燕,联系电话:020-83199816,传真:020-83340592,邮箱地址:gdosta83199816@163.com


点击下载:论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