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自主参训补贴办事指南
一、扶持对象
企业在岗职工(按申请日期计: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
二、补贴范围
扶持对象参加培训或自学,每提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含跨工种)可享受一次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在校生和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家庭服务业自主参训补贴的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类别 |
补贴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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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
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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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320 |
2400 |
C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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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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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040 |
四、申请条件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按《关于做好劳动者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程序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属于《中山市紧缺职业目录工种》(中人社发〔2012〕321号)范围(见附件二)
(三)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近三年累计参保一年,中断不超过三个月,农保及灵活就业参保不计算)
(四)2013年7月1日后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本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核发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一年内(以发证日期为准)。
五、申请资料
(一)《中山市自主参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就业登记”,提交证件编号页、就业登记情况页);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本市工商银行开设的活期存折正本和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1.登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main/index.htm),进入“自助网上服务登陆窗口”;
2.业务类型选择“人力资源业务”,对象选择“个人”,如果未注册用户,点击“新用户注册”,在新用户注册页面填写好必要的信息后,完成用户注册流程;如果注册过的用户,直接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登陆;
3.登陆成功后在“业务办理”中选择“高技能人才自主参训补贴申请”。点击“新增”,填写《中山市自主参训补贴个人申请表》,按“保存”,再点击“补贴申请”返回列表;若想修改,点击“修改”,确认信息录入正确后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
4.提交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递交资料
扶持对象持申请资料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经办人员对所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后,对符合规定的,在《中山市自主参训补贴个人申请表》加具审批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审核。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自主参训补贴申请资料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5天,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投诉,每季度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附件:1.中山市自主参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2012年中山市紧缺职业目录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自主参训补贴办理回执
4.广东省中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审批表